国家推广政策
2022-09-02 14:20:44

共建部2004 (218)号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 (218》号文件公布,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。
2、国家建设事业“十一五”技术公告塑料管道优先采用塑料检查井公示中明确规定,淘汰砖砌井;
3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(山东省建设行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》第一批,第161条推广应用塑料检查井,禁止使用第15条禁止使用各种粘土烧结砖。
4、各省正制定“禁止使用砖砌井的政策,四川省建设厅发布(2007) 416号文件, 《关于禁止在市的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使用砖砌井》的通知"。对违规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建筑工程,视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,依法按相关法规对负责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。
5、山西省建设厅发布晋建科函字(2008) 189号 《(关于在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塑料排水检查井的通知》。
6、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(2008) 1044号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《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>(第三批)的通知》。
7、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(2009) 68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《重庆市建设领域,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》 (第五号)的通知。
8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设(2009) 25号关于在我省建设工程中禁止和限制使用砖砌筑检查井、推广应用塑料或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的通知。
9、目前塑料检查井相维在北京、广东、河南、湖南、河北、湖北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山东、宁夏、陕西等地建设厅逐渐推广使用。